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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计规范
101、 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、上下层连通、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,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,面积叠加计算
102、 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,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。一般在24-40米,环形走廊10-20米;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,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。
103、 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-1200毫米;门900-1300毫米,门往外开。门外1。4米内不应有踏步
104、 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
105、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,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,住户不超过八户,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,;
106、 消防电梯的配置: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,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,4500平方米3台
107、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;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。
108、 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
十二、消防给水及消防灭火设备
109、 消防电梯前室设有消火栓
110、 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2级。消防水箱楼板厚15毫米,隔墙耐火2小时,甲级防火门。
111、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均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