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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计规范

41、  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,如超过80m水柱时,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。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,应有减压设施


42、  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,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.1m,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;


43、   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。栓口距地面1。1米。栓口为DN65。水龙带不小于25米,水龙口20毫米。


44、  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。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,仍可采用12m3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,仍可采用18m3;


五、           自动喷水系统


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:湿式喷淋灭火系统(适用于室内温度4-700C)、干式喷林灭火系统(适用于室内温度4-700C)、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。雨淋喷林系统、水幕系统


45、   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

46、   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:报警阀、控制阀、水力警铃、系统检验装置、压力表、启闭指示装置。并设有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、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。


47、   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。2米。


48、    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。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个,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个


49、   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。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个喷淋头


六、消防水泵


50、  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。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


51、  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。


52、  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,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。


53、  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,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。


七、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


54、  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,当其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,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。


55、  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,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。


56、   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,消防电梯前室。


57、   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


58、  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,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.5 lx。消防控制室,消防水泵房,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,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。


59、   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,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。


八、         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


60、   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,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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